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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4-06-30 07:12: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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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甘肃省定西市人大常委会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三月一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检查,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包括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第三条 执法检查的范围:
(一)检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情况;
(二)检查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检查执行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四)检查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和批准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第四条 执法检查工作应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检查监督“一府两院”的执法工作,督促其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执法检查开展前,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二)执法检查的主体和重点;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五)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 常委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拟定,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知“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第七条 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人员,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吸收省、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工作人员从有关工作部门抽调,“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检查组做好工作。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省人大执法检查的安排,认真做好配合检查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安排,认真做好配合。
第九条 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情况,发现并研究存在的问题。“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应积极支持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 检查结束后,各执法检查组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对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
(五)对法律法规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向常委会会议汇报检查情况。“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到会做自查报告并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可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
第十二条 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形成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必要时,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将整改情况的书面汇报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第十三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交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有关部门限期处理,有关部门应及时报送处理结果报告。必要时,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将处理结果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对特别重大的违法案件,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市政办〔2007〕6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3月11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晋城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晋城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紧张、有序的进行,现场证据不受到人为破坏,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最快速、最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后果,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高效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职责明确,减轻损失,依法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8号)以及《山西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现状

  晋城是全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地处山区,是晋煤外运的重要通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道路建设和交通的高速发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驾驶员总数等道路交通要素也在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可能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群死群伤等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晋城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晋城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制定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提出建议后上报“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和相关部门。

  2.2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负责救援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紧急救援、调查取证、原因调查、对事故单位及与事故相关人员的控制等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急调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处置,联合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管理责任倒查、追究;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和死者的暂时存放、现场有关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及时支付伤者抢救费用并开展理赔;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开展善后工作,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困难群众;市教育局负责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学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市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市交通局、晋城公路分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救援中的车辆保障,及时整改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市政府外事部门在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涉及外国人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破解车辆等紧急救援工作和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交通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通知环保部门参与救援。

  2.3 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变形严重需破解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生部门或急救部门联动;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的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的事故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辐射物时通知防化部队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环保部门参与救援,并对污染程度和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为IV级,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响应;启动同时,应将事故发生信息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

  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为III级,事故发生地县级和市人民政府响应;接报后30分钟内,应将事故发生信息迅速报省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

  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为II级,事故发生地县级和市人民政府响应;启动同时,应迅速将事故发生信息报公安部。

  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为I级,事故发生地县级、市级和省人民政府响应,启动同时,应迅速将事故发生信息报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是预警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

  3.2信息共享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后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善后情况信息。事故信息的采集按照事故信息系统的规定范围、内容,由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填写采集表,录入系统及时上传。

  3.2.1 事故发生信息

  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确定信息共享的范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动。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通报医疗卫生部门;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立即通报政府外事部门;涉及火灾、车辆强制拆解时立即通报公安消防部门;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辐射物时立即通报防化部队;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立即通报卫生防疫部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立即通报环保部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的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的车辆立即通报武警部队及有关部门。

  3.2.2 现场情况信息

  根据现场掌握的最新信息,由应急救援领导组决定是否增加新的联动单位和信息共享范围(如交通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保险公司等)。

  3.2.3 经调查后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安监部门(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共享。

  3.2.4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安监部门(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共享。

  3.2.5 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保险公司共享。

  3.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后的基本响应程序

  3.3.1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和具体工作处置组

  本市境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后,省政府成立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抢救指导组。指导组组长由到达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省政府领导担任,到达现场的“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成员和事故发生地市政府领导任现场抢救指导组副组长,到达现场的“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为现场抢救指导组成员。指导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

  3.3.2现场抢救各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本市境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后,市政府根据案情的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现场抢救组、事故勘验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现场警戒组、情报信息组六个组。

  3.3.2.1现场抢救领导组:负责根据案情需要,对各成员进行现场分工,并具体指挥、协调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长由市政府领导兼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兼任。

  3.3.2.2现场抢救组:在事故现场抢救过程中,根据案情的不同,抢救组由公安、卫生、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任指挥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现场抢救组负责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有关人员,调集必需设备,赶赴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果断救护,精心抢救,并排除事故险情等。

  3.3.2.3事故勘验调查组:由交警支队抽调警力组成,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

  事故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在现场抢救伤员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调查;对知情人员进行走访;对肇事车辆、尸体进行检验或鉴定;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尽快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事故原因等有关情况,依法惩处肇事者。

  3.3.2.4现场警戒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一名副局长任组长。

  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维持现场秩序以及有关领导的安全等工作,确保在抢救伤员过程中,不发生二次事故,不发生哄抢财物现象。如有围观人员或伤亡人员家属在现场闹事,应采取快速、果断的措施予以处置。

  3.3.2.5情报信息组:由交警支队抽调专人组成,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

  情报信息组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宣传资料的拍摄等工作,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媒体适时宣传。

  3.3.2.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及民政局、公安局抽人组成,由县长任组长,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同一县(市),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善后工作组负责尽快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转院、出院等工作,确保不延误伤员的救治;安慰伤亡人员家属,努力确保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等尽快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

  3.3.3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应急领导组根据现场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3.4指挥与协调

  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协调、指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

  死亡5人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现场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市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

  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派员现场指导、协调,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3.5新闻报道

  发布新闻信息时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报经领导组同意后发布;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不得发布;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在正式结论未做出之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领导组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3.6应急结束

  现场抢救结束后由事故应急领导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肇事车主和承保保险公司解决。

  4.2社会救助

  伤亡人员较多,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均无力解决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垫付。

  4.3保险

  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4.4调查和总结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培训,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相互协调的能力。5.2车辆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县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本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装备交通事故现场照明车、勘查车、吊车、清障车、调查用车等,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随时开展。

  5.3设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装备车辆、破解工具以及现场防护、勘查等抢救、办案的必需器材。

  5.4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卫生、保险以及社会慈善机构协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时帮助抢救费用不能及时到位的伤者和交通事故中有经济困难的其他人员。

  6.宣传、培训

  6.1公众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6.2培训

  在初中以上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急救能力;培训各级公安交警和相关部门人员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其它

  7.1对于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包括1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7.2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演习;市每两年组织一次以上演习。

  7.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的重大工作,成员单位接报告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对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

  除成员单位外,必要时本市辖区所有单位、工矿企业、驻晋机构都应义不容辞地为事故的救援提供人力、物力、交通等方面的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干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否则将视后果,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7.4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敬业奉献写忠诚 务实创新谱新篇
—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近年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领全院干警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凝聚一心,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五华,促进山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近年来,该院相继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和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检察院评为“广东省先进检察院”。检察长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基层检察长。
一、勤政廉政,团结务实,用和谐的理念强班子
五华县地处粤东,县财政收入不足七千万、人口超百万,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贫困山区县。在这种财政状况下,该院人均经费不到300元,干警原人均办公面积不足3平方米,一些干警住房困难十分突出。面对重重困难,2005年初,以梁振悦同志为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新一届班子并没有被困难吓倒。新一届班子到任后,首先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山区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先后提出了适合山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抓队伍,促业务;抓保障,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一个努力,两个继续”(即努力提高干警个人综合素质,继续保持各项检察业务良好发展势头,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工作思路。群雁高飞头雁领,榜样的力量最无穷。为了使工作思路落到实处和在最短的时间内摆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困境,该院党组把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发挥党组的核心和堡垒作用。一是抓好学习,提高素质。科学理论是指导检察工作发展的武器,勤于学习、提高领导素能是当好“带头人”的前提。为此,该院班子成员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带着深厚的感情学、带着执着的信念学、带着实践的要求学。该院以梁振悦检察长为组长的党组学习中心组带头讲政治,带头学理论,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重要学习活动还扩大到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党的十七大期间,该院班子成员不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七大精神,而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在全院掀起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二是搞好团结,端正风气。该院班子成员注意增强团结意识,为全院干警树好榜样。无论是议事、用人还是办案,都能带头树正气,带头搞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有权、有责,做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工作中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精诚团结,较好地发挥了整体合力,使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形成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的良好局面。三是廉政勤政,做好表率。在抓好廉政建设方面,该院班子成员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指导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从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做到清正廉洁。处理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坚持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凡是要求干警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半步,以实际行动带动全院干警。
二、以人为本,严管厚爱,用人性化管理带队伍
事靠人干,案靠人办,做好工作,人的素质是关键。该院党组始终把提高干警素质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在队伍建设上强调一个“严”字,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为手段,努力提升干警个人综合素质。一是知人善用,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该院党组把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不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比素质、论实绩,对表现好的大胆使用,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各项工作、带头执行党组的各项决定。二是寓教于学,以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队伍素质。该院党组要求每年坚持搞好“四个一”活动:举办一个讲座。请经验丰富的干警讲授法律、检察业务课程,近年来,相继举办了刑法学知识讲座、信息调研宣传业务讲座、反贪业务知识讲座、民行业务知识讲座、电脑培训班等各种活动,并邀请党校讲师和专业会计师为全院干警上专题辅导课;组织一场研讨会。组织举办了以“发挥检察职能,构建和谐五华”、“如何当好排头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和理论研讨活动;举办一次演讲比赛。该院坚持每年举办一次演讲比赛或者是辩论赛,今年,该院举办了一场模拟法庭比赛和一场辩论赛;召开一场座谈会。该院在每年的“七一”节期间召开部分党员座谈会,缅怀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该院积极实施文化育检战略,大力营造崇尚文化的氛围,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软实力。该院党组不但从严治检,而且从优待检,以建设和谐检察院为目标,切实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注意凝聚人心,为干警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新一届班子任职以来,报县委批准晋升了1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提拔任用了9名科室正副职,6名正副股级干部。同时,关心青年干警的成长,如在司法考试中,给时间、给政策,去年至今,该院有三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三是创新载体,使各项教育活动富有特色。近年来,该院扎实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项整改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中,该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面对‘全国先进检察院’,我该怎样做”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和“争创‘五优’科室,争当‘五好’干警”等活动。通过这些创新活动大力推动该院队伍建设的深入发展。同时,该院在教育活动中加强挖掘和宣传,培养树立自己的典型。每月在院务例会上通报表扬当月或最近表现突出的干警,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目前为止,该院没有收到干警不良行为的投诉,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干警遵纪守法,挂牌上班,着装整齐,言行文明,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奋发向上。该院队伍建设的经验材料得到了省院《粤检政工》和市院简报的转发。
三、突出重点,创新发展,用一流的业绩树形象
在业务工作中,该院注重抓重点带全盘,全面抓好各项检察业务。一是坚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2005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45件618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385件523人,批不捕6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8件544人,经审查后决定起诉418件522人,决定不诉19件21人。该院注意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人性化执法,宽严相济,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5年以来,共对33宗轻微刑事案件采用调解方式终结诉讼程序。该院的刑事案件一直保持了“四无”:无错捕错诉,无漏捕漏诉,无改变定性,无刑事赔偿案件。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该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反腐败斗争指示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使反贪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2005年以来,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立案侦查42件42人。所立案件全部是5万元以上大案,其中科级干部9人,副处级干部1人。反贪工作呈现出“六个百分百”的特点,大案比例率、移送起诉率、定性定罪准确率、有罪判决率、服判率、追赃率均达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8多万元。三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力度。近年来,该院通过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及加强立案监督等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大局。该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坚决落实县委的部署和决策。同时,该院还坚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为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谋献策,当好参谋助手。近年来,该院先后出台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意见》等,制订了“七个着力”的措施服务“崇商重企”,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该院真诚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群众工作方面,该院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下访、接访、巡访活动,主动上门接待信访群众,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基础建设方面也取得显著成绩,该院办案专业技术综合大楼在去年底落成并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该院的办公办案环境。该院的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当代检察官》、《梅州日报》等报刊杂志长篇报道了该院的先进事迹。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蔡仕强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