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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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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政发〔2003〕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1〕37号)精神,为使财务总监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报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资产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形式。
  财务总监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两种。定期报告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财政局全面报告营运机构遵守财务会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等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是指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营运机构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长期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
  二、报告内容。定期报告主要包括:
  (一)对营运机构重要财务报表、报告的审查情况;
  (二)营运机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与营运机构实施财务联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对营运机构财务会计活动检查、监督及评价情况;
  (五)完成派出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
  (六)监督工作中发现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和事项。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内容包括:
  (一)营运机构违背联签制度规定,经财务总监提出仍不纠正的;
  (二)在执行联签审批时,涉及财务总监与营运机构总经理意见不一致,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
  (三)因营运机构违法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
  (四)其他重大事项。
  无论是定期报告还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总监都必须对报告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处理意见。
  三、报告程序。
  财务总监要将报告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给市财政局,对于紧急事项可以先作口头汇报,随后再补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对财务总监报告中需处理的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如遇重大的紧急事项,应报市委、市政府处理。
  四、报告时间。
  定期报告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在季度后20日内上报,第四季度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在年度总结报告中,重大事项报告随时发生随时报告。
  五、管理与考核。
  财务总监未按本规定向市财政局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市财政局应及时予以督促,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财务总监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市财政局对其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关于废止《镀锌铁丝网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废止《镀锌铁丝网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建设[20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企业集团:

  随着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部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技术已经陈旧或被新的图集所代替,经审查,决定废止《镀锌铁丝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其中,建筑专业41项,结构专业37项,给水排水专业4项,暖通空调专业31项,动力设施专业12项,电气专业7项,弱电专业13项(详见附件)。

  这些图集,将于2000年6月30日废止并停止发行和使用。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库ARCHLIB》中仍将有区别地保留,以备已建建筑物改造时查询使用。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全国标办、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各大区标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办,标准设计协会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一、建筑专业(41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87J001(一) 标准图 镀锌铁丝网围墙门(钢管框) 1987
  87J001(二) 标准图 镀锌铁丝网围墙门(角钢框) 1987
2 87SJ002(一) 试用图 钢栅栏围墙门 1987
  87SJ002(二) 试用图 钢板围墙门 1987
3 87SJ004 试用图 钢制围墙门通用五金零件 1987
4 CJ13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非保温板) 1977
5 J131 标准图 空调房间围护结构 1976
6 CJ132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板肋朝外) 1980
7 CJ133(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单层厂房) 1979
  CJ133(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多层厂房) 1979
8 CJ134(一)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单层厂房) 1979
  CJ134(二)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多层厂房) 1979
9 CJ135(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窗框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1.2米、1.5米高,单格板) 1979
10 86SJ137 试用图 纸面石膏板隔墙建筑构造 1987
11 CJ138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建筑构造 1984
12 CJ236 重复使用图 石棉水泥瓦屋面建筑构造 1979
13 J238 标准图 卷材屋面建筑构造 1980
14 CJ239 重复使用图 卷材屋面建筑构造(适用于墙板外墙屋面) 1980
15 J333 标准图 防腐蚀建筑构造 1985
16 87SJ335 试用图 塑料地面建筑构造(聚氯乙烯,软、硬质板材) 1987
17 91SJ336 试用图 树脂类整体防腐蚀建筑构造 1991
18 91SJ337 试用图 轨道楼地面建筑构造 1991
19 J532 标准图 型钢隔断 1978
20 J533 标准图 型钢隔间 1980
21 93SJ603 试用图 厂房大门通用五金零件 1993
22 J630 标准图 侧挂折迭式通行火车钢大门 1974
23 J631 标准图 中转折迭式通行火车钢大门 1974
24 J632 标准图 木材干燥室平开大门 1974
25 CJ634(一)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有框,洞口宽900-1800) 1978
  CJ634(二)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钢门五金零件制作图) 1978
26 CJ635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 1975
27 CJ636 重复使用图 推拉空腹钢门 1975
28 CJ637 重复使用图 折迭空腹钢门 1975
29 CJ639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门五金零件 1975
30 CJ640 重复使用图 电动钢卷帘门 1976
31 CJ651 重复使用图 上翻空腹钢、钢木门 1984
32 CJ655(一) 重复使用图 平开钢大门(京83型薄壁空腹钢管) 1984
33 92J702 标准图 空腹钢门窗(25A型) 1992
34 90J703(一)-(五) 标准图 钢门窗五金零件 1990
35 J730 标准图 木侧窗 1974
36 CJ732(一)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侧窗(《沪68型》窗料) 1976
  CJ732(一)附册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侧窗(《沪68型》窗料,6米柱距带形窗) 1980
37 J734(一)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7
  J734(二)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8
38 CJ735 重复使用图 中悬木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7
39 89J743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涡轮式手摇开窗机 1989
40 J833 标准图 中悬木天窗 1974
41 CJ834 重复使用图 中悬木天窗手板开关器 1977

二、结构专业(37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G144(二)-(三)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檀条及天沟 1965
2 G146(一)-(四)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三角形屋架 1965
3 G316 标准图 ∏形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1974
4 G325 标准图 吊车轨道联结 1975
5 CG326(一)-(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锻锤基础 1980
6 94G329(一) 标准图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 1994
7 G331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露天吊车柱 1979
8 CG334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77
9 CG335(一)-(八) 重复使用图 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 1978
10 CG336(一)-(四) 重复使用图 柱间支撑 1983
11 G337 标准图 吊车梁走道板 1976
12 CG34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板 1978
13 CG341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双T板 1976
14 CG343(一)-(十六) 重复使用图 多层厂房短柱框架建筑设计说明等(7、8度地震区) 1980
15 CG344(一)-(十三) 重复使用图 长柱明牛腿框架总说明等(7、8度地震区) 1982
16 CG346(一)-(十) 重复使用图 多层厂房短柱框架建筑设计说明等(≤6度地震区) 1982
17 CG347(一)-(七) 重复使用图 长柱明牛腿框架总说明等(≤6度地震区) 1982
18 CG349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81
  CG349附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81
19 CG35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 1979
  CG350附(一)-(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 1979
20 CG351(一)-(三)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 1979
  CG351附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 1979
21 CG352(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窗框板 1979
22 G353(一)-(六)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屋面梁 1980
23 CG356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 1984
24 CG358(一)-(五)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 1984
25 87SG359(一)-(四) 试用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1987
26 87SG361 试用图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987
27 88SG363 试用图 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节点详图 1988
28 G410(一)-(三) 标准图 1.5米×6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974
29 G415(一)-(五)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 1974
  G415增补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 1990
30 G425 标准图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 1976
31 CG426(一)-(二) 重复使用图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等截面吊车梁 1976
32 CG428 重复使用图 12米预应力混凝土鱼腹式吊车梁 1978
33 CG431 重复使用图 预应力槽机板 1976
34 CG433(一)-(二)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折线形托架、三角形托架 1976
35 87SG439(一)-(四) 试用图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1987
36 87SG517(一)-(五) 试用图 轻型屋面钢屋架 1987
37 97ZG808 专用图 SP预应力空心板 1997

三、给水排水专业(4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S461 标准图 给水穿越铁路 1980
2 90S470 标准图 污水两级气浮设备选用安装图 1990
3 90SS851 试用图 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选用安装图 1990
4 85S653(一)-(八)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及砖石造大口井 1985

四、暖通空调专业(31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T101-1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上通阀 1966
  T101-2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旁通阀 1966
  T101-3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金属支架 1966
  T101-4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砖砌支座安装 1966
2 T102 标准图 离心式通风机A式在钢支架上安装 1967
3 T202-1 标准图 带调节板活动百叶送风口 1967
  T202-2 标准图 单层、双层百叶风口 1967
  T202-3 标准图 三层百叶风口 1967
  T202-4 标准图 连动百叶式风口 1967
4 T203 标准图 矩形送风口 1967
5 T206-1 标准图 矩形空气分布器 1967
  T206-2 标准图 地上矩形空气分布器 1967
6 T208-1 标准图 矩形风管插板式送吸风口 1976
  T208-2 标准图 圆形风管插板式送吸风口 1976
7 T209-1 重复使用图 旋转吹风口 1976
  T209-2 重复使用图 地上旋转吹风口 1976
8 CT211-1 标准图 圆形直片式散流器 1978
  CT211-2 标准图 方形直片式散流器 1978
9 T211-4 标准图 流线形散流器 1976
10 T212-1 标准图 单面送吸风口 1976
  T212-2 标准图 双面送吸风口 1976
11 T261 标准图 活动篦板式回风口 1967
12 T262 标准图 网式回风口 1967
13 CT263-1 重复使用图 135型单层百叶风口 1979
  CT263-2 重复使用图 135型双层百叶风口 1979
  CT263-3 重复使用图 135型带导流片百叶风口 1979
14 88T264 标准图 LYS系列圆形散流器设计选用及安装图 1988
15 88T265 标准图 LFS系列方形散流器设计选用及安装图 1988
16 84T513-1 标准图 XLP/A型旋风除尘器 1984
  84T513-2 标准图 XLP/B型旋风除尘器 1984
  84T513-3 标准图 旋风除尘器翻板式排料阀 1984
  84T513-4 标准图 旋风除尘器出口锅壳 1984
  84T513-5 标准图 XLP旋风除尘器支架 1984
17 T523(一)-(五) 标准图 YJ4型自动卷绕式空气过滤器 1983
18 91T524 标准图 YJW-1管道式自动卷绕式空气过滤器 1991
19 CT531(一)-(十一) 重复使用图 1号-11号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檐板脱水 1976
      (风量1500米3/时-30000米3/时)  
  CT531(十二)-(十六) 重复使用图 7号-11号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檐板脱水 1976
      (风量11000米3/时-30000米3/时)  
  CT531(十七) 重复使用图 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支架 1976
  CT531(十八) 重复使用图 Ф150灰浆快放阀 1976
  CT531(十九) 重复使用图 Ф200灰浆快放阀 1976
  CT531(二十) 重复使用图 泄水管 1976
20 CT533 重复使用图 CLK扩散式旋风除尘器图集 1975
21 CT534(一)-(三) 重复使用图 CCJ/A型除尘机组 1975
22 CT537(一)-(三) 重复使用图 XCX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3 CT538(一)-(三) 重复使用图 XNX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4 CT539(一)-(三) 重复使用图 XP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5 T540-1-16 标准图 MC24-120-Ⅱ型脉冲袋式除尘器技术说 1982
      明、制造图等  
26 88T54101 标准图 XM型木工旋风除尘器 1988
27 91T542 标准图 污水水位电控装置 1991
28 T603-3 标准图 筒形风帽保温蝶阀 1966
  T603-4 标准图 筒形风帽蝶阀 1966
29 T701-1-T701-5 标准图 通风管道消声器 1966
  T701-6 标准图 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1966
30 T703 标准图 钢板水箱 1967
31 T704-1-T704-6 标准图 非金属空气调节器 1966

五、动力设施专业(12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R104 标准图 热力设备保温 1976
2 91R212 标准图 花岗石文丘里管水膜除尘器 1991
3 90R327 标准图 热水采暖锅炉 1988
4 92R328 标准图 铸铁热水锅炉 1992
5 94R332 标准图 铸铁热水锅炉及选用安装 1994
6 R406-1 标准图 除污器(立式直通) 1967
  R406-2 标准图 除污器(卧式直通) 1967
  R406-3 标准图 除污器(卧式直通) 1967
7 R410-1 标准图 热力管道保温结构 1976
  R410-2 标准图 热力管道保温厚度表 1976
8 93R411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3
9 93R412 标准图 低温设备及管道保冷 1993
10 90R417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0
11 93R421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3
12 95R422 标准图 低温设备及管道保冷 1995

六、电气专业(7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日期
1 D221 标准图 6-10千伏并联电容器安装构架(组装式) 1989
2 CD362 重复使用图 电镀车间电气设备安装 1975
3 D366 标准图 非标准电力配电箱(盘) 1976
4 D368 标准图 非标准实验室用配电箱(盘) 1976
5 D464 标准图 非标准照明配电箱(盘) 1976
6 D764 标准图 电阻式水位传示 1977
7 D765 标准图 电容式水位传示 1977

七、弱电专业(13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日期
1 CD662 重复使用图 JZX-2型30/9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75
2 CD663 重复使用图 调度总机桌、柜 1975
3 CD664 重复使用图 电话隔音间 1977
4 D665 标准图 明线三路、十二路载波机安装 1976
5 93SX203 试用图 63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92
6 93SX204 试用图 27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92
7 90SX668-1 试用图 JZHQ-4型45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55条线路) 1990
  90SX668-2 试用图 JZHQ-4型45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50条线路) 1990
8 90SX669 试用图 JZHQ-4型9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9 90X670 标准图 HJ905型2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0 90X671 标准图 HJ905型4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1 90X672 标准图 HJ905型6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2 90X673 标准图 HJ905型8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3 91X675 标准图 调度电话站 1991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第二章核算原则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

  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

  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采用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单独核算交强险损益时,资金管理方式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公平对待交强险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交强险的会计政策应当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会计政策相同。

  保险公司在核算交强险损益时,不得挤占其他保险业务的成本,不得随意分摊费用,不得用经营费用挤占赔款性支出。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交强险的收入、支出、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等财务信息。

  第七条缴纳的救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支出,计入交强险的经营费用。

  第八条保险公司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或承诺支付的抢救费用,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作为当期的赔款支出。向致害人追偿的款项,应当在确有证据表明能够收回且其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作为当期的赔款的减项。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的要求评估交强险的各项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

  

  第三章核算要求

  

  第十条申请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能够准确、公平核算交强险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的组织体制、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改造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系统、开展专业培训,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核算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核算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分支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交强险。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为交强险设定单独代码,在财务、承保、理赔、再保等信息系统中实现交强险的单独记录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当在会计核算系统中通过明细核算来准确反映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中交强险的数据进行检验,保证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交强险的资金可以单独管理和运用,也可以不单独管理和运用。

  交强险的资金单独管理和运用时,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交强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

  第十三条交强险的资金单独运用时,保险公司应当以日、周或月为基础,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计量交强险实际可运用资金量并定期、及时归集和划转。实际可运用资金量=实际收到的保费-实际支付的赔款性支出-实际支付的专属费用性支出-应当归属于交强险的实际支付的共同费用性支出-实际支付的分保账款+实际收到的分保账款。无法按照上述公式准确计量的,可以用“实际收到的保费-实际支付的赔款”来确定交强险的可运用资金量。

  按照上款规定计算出的某日、周或月的实际可运用资金量小于零时,可从交强险的资金归集专户中转出,也可在以后各日、周或月划入的实际可运用资金量中扣减。

  专属费用,指专为经营交强险所发生的、应当全部归属于交强险的费用,如:交强险的手续费、佣金、保单印制费等。

  共同费用,指不是专为经营交强险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交强险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和折旧费、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交强险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细分,将每项收入认定为专属收入或共同收入,将每项费用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并且能够对共同收入、共同费用实施公平、合理的分摊,同时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做出明确的标识。

  专属收入,指仅由交强险产生的收入。如:保费收入、资金单独运用情况下的投资收益等。

  共同收入,指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共同产生的收入,如:资金未单独运用情况下的投资收益等。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单独核算交强险损益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9大类车型核算交强险业务分部的经营损益,同时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核算交强险地区分部的经营损益。

  

  第四章共同收入和共同费用的分摊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规定进行费用的认定和分摊。《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并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发布后2个月内将公司制定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应当填报《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中国保监会审核后加盖财务会计部印章表示认可备案。

  中国保监会认为公司备案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要求公司更正。

  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将经中国保监会认可备案的《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向当地保监局备案。

  第十八条在资金未单独运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分摊。

  实际可运用资金量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方法确定。

  第十九条在核算交强险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经营损益时,保险公司应当以“报告期实际收到的保费-报告期实际支付的赔款”的比例将交强险业务投资收益在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之间进行分摊。

  交强险各业务(地区)分部之间共同费用分摊的原则、方法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规定。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变更收入、费用的认定结果和分摊标准。如确有需要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对交强险损益的影响,并于决定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保留可供核查和审计的收入、费用认定和分摊的依据。

  

  第五章专题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频率和时间。

  第二十三条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由以下各部分内容组成:

  (一)交强险业务基本情况;

  (二)管理层对交强险损益状况的分析;

  (三)交强险损益表(附件3);

  (四)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

  (五)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附件5);

  (六)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附件6);

  (七)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附件7);

  (八)报表附注;

  (九)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第二十四条交强险业务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获得经营资格的时间、公司为保证交强险的准确核算采取的措施、报告期经营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管理层对交强险损益情况的分析包括管理层对报告期交强险业务结构、收入和赔付情况、费用结构(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报表附注包括: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

  (二)资金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包括资金是否单独运用、资金没有单独运用时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和分摊计算公式;

  (三)重要报表项目的明细;

  (四)保险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和累计发生的实际垫付以及以承诺支付方式垫付的抢救费用金额及追偿情况;

  (五)或有负债等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以下两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各项费用的认定结果及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是否与公司向保监会的备案一致,共同收入、共同费用的分摊结果是否准确、合理;

  (二)交强险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的核算和表达是否公允。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系统是否能满足交强险单独核算的要求以及业务系统数据和财务核算系统数据是否定期核对并能保持一致等问题,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保监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核算工作的指导,并对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将按照《保险法》及《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  2.董事长声明书  3.交强险损益表  4.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  5.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  6.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  7.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