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06:12: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0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三府办〔20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三亚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和《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市场管理,建立承包责任约束机制,规范施工企业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动态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动态信用检查根据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


  第五条 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B: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C: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D: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动态信用管理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



  1、机构设置情况(满分5分);


  2、投标书承诺人员、机械进退场情况(满分25分);


  3、施工进度情况(满分15分);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及原材料检测情况(满分30分);



  5、文明、安全及环保施工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满分10分);


  6、资金使用、流动资金保障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满分10分);


  7、项目资料归档及项目内部管理情况(满分5分)。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建立情况(满分5分,扣完为止)。


  1、项目部成立应符合有关规定;


  2、项目部制度图表健全,包括机构设置图及各部门职责、工期计划安排表及形象进度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制度、文明环保施工制度、工地晴雨表等,以上制度图表均应上墙;


  3、所有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如有);


  4、项目部布置合理、办公环境良好,通讯正常;


  5、已按规定设置项目公示牌。


  以上5小项,若不符合要求,每单项扣1分。


  第八条 投标书拟投入进场人员、机械情况(满分25分)。


  1、投入人员情况(满分20分):


  主要核实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以下人员:项目经理(1.2)、项目技术负责人(1.1)、试验工程师(0.8)、路基路面或桥梁工程师(0.8)、质检工程师(0.8),括号内数字为加权系数。


  人员得分=20×A×f×(1-B)×e×i


  A-投标书拟投入人员(上述人员)到位率=(实际到位人员×相应加权系数)之和÷(上述人员总人数×相应加权系数)之和。征得业主(或代建单位)同意更换的,且更换人员与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相同或提高的的,可按到位人员计算。分项工程离开工时间还有14天及以上的,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师可不作要求。



  f-更换人员系数,若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0.75,若没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1。


  B-投标书拟投入人员更换率=更换人员数÷拟派人员总人数。更换人员是指未经业主(代建单位)同意更换的,或虽经同意但更换人员比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有降低的。


  e-施工现场综合系数,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内业资料、材料试验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情况好,e=1;情况一般,e=0.75;情况差,e=0.4。


  i-人员持证率,全部持证上岗的;i=1;如上岗人员仅提供彩色复印件或打印件的, i=0.90;如有未持证上岗的,i=0.70。如全部人员仅以投标书作为证明材料的,视为无证上岗,i=0.50。


  2、机械进场情况(满分5分):


  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必须根据实际进度进场,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全部到场得5分。若有一台次未按规定进场,且未得到业主(或代建单位)许可的则最多得3分。没有机械进场的报验单、退场的申请单等机械进退场资料的,最多得3分。


  第九条 施工进度情况(满分15分,扣完为止)。项目工期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整体进度滞后的按以下办法扣分;


  1、滞后一个月以下的,最多扣5分;滞后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最多扣10分。


  2、分项工程实际进度比在检查时开工报告中进度计划或修改后的进度计划每慢5天的扣1分,总体工程工期预计每超出合同工期5天扣1分,整体进度预计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最低得9分。


  第十条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及原材料检测情况(满分30分,扣完为止)。



  1、不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发现一次扣10分;


  2、抽检实体质量不合格发现一项扣2分;


  3、对所有在检查前限期整改项目,未整改的,一次扣10分,返工整改不合格,再扣10分,扣完为止;


  4、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图纸施工扣10分;


  5、偷工减料扣5分;采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施工,扣10分;钢筋、水泥等材料进场无双证,发现一次扣5分;


  6、夜间、雨季施工各项预防措施不健全扣1分,存在隐患每处扣5分;


  7、试验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3分,未建立材料试验台帐和材料进场台帐分别扣10分;


  8、发现伪造虚假资料,扣10~30分;


  9、工地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扣10分;


  10、施工单位未实施自检制度,扣10分;自检频率不足,扣4~8分;


  11、试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扣3分;


  12、工地试验室仪器不满足工地需要,扣5~10分。


  第十一条 文明、安全及环保施工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满分10分,扣完为止)。


  1、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保证体系的,扣2分;


  2、保证体系没有落实到实处的,扣2分;


  3、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防护装备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


  4、未封闭交通施工路段,无警示或无专人指挥交通的,每处扣3分;


  5、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


  6、施工现场混乱、材料堆放不整齐的,每处扣2分;


  7、破坏自然环境的,每处扣3分;


  8、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含民工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


  9、未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项安全员,扣5分;


  10、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牌,扣5分。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流动资金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满分10分,扣完为止)。


  1、项目流动资金金额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扣5分;


  2、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等现象的,扣5分;


  3、挪用工程计量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第十三条 项目资料归档及项目内部管理情况(满分5分)。



  情况好,得5分;情况一般,得3分;情况差,得0分。


  第十四条 有多个被检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企业,可将各单项项目的得分和项目合同额加权计算最终得  分。


  第十五条 对评价为AA、A级的守法诚信施工单位给予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以资鼓励。


  第十六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施工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伪造材料的;


  2、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附带不合理条件的除外);


  3、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4、违规分包的;


  5、项目工期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整体进度滞后二个月以上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


  (1)有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项目转包的;


  (5)被认定有行贿行为的;


  (6)因施工单位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7)工程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8)其他被限制投标情况,并在限制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入信用不良档案。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2年内不能从事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工作。


  相关工地项目部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能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担任工地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得分以上包含本数,得分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市场管理,建立设计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工程设计单位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三亚市规划设计单位名库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根据考核情况,将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查询和应用。



  第四条 委托设计合同应明确约定,凡有虚报、造假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设计单位,一经查实,则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B: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C: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D: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


  第六条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计单位委派人员情况(满分10分);


  2、成果、设计文件编制情况(满分65分);


  3、设计服务情况(满分20分);


  4、设计文件管理情况(满分5分)。


  第七条 设计单位委派人员情况:主要是检查人员到位情况、资质情况、持证情况(满分10分,扣完为止)。


  招标形式的人员得分=10×a×f×(1-b)×c


  a-投标书拟投入人员到位率=实际到位人数÷拟派人员总人数。征得甲方同意更换的,且更换人员与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相同或提高的,可按到位人员计算。


  f-更换人员系数,若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0.75,若没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1。


  b-投标书拟投入人员更换率=更换人员数÷拟派人员总人数。更换人员是指未经甲方同意,或虽经同意但更换人员比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有降低的。


  c-持证率,人员证件齐全且真实,c=1;人员证件不齐全,但真实,c=0.75;人员证件不齐全且虚假,c=0。


  委托形式的人员得分,若设计合同中没有人员具体要求,则满足项目规模、项目特点要求的人员,得10分;若设计合同中有人员具体要求,参照招标形式的人员得分进行计算。


  第八条 设计文件编制情况(满分65分,扣完为止)


  1、 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满分10分,扣完为止);


  2、 设计深度是否足够(满分25分,扣完为止);


  3、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征地拆迁费偏差(满分10分,扣完为止),偏差在±10%范围内的不扣分,每多偏差5%,扣3分;


  4、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总预算偏差(满分10分,扣完为止),偏差在±10%范围内的不扣分,每多偏差5%,扣3分。


  第九条 设计服务情况(满分20分,扣完为止)。主要是检查设计代表项目跟踪服务情况;工程发生变更时,设计单位处理问题情况。


  (1)设计代表不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扣2分/次;


  (2)设计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扣10分/次;

  
  (3)设计变更处理时间过慢,导致工期延期的,每超5天扣10分/次;


  4、因设计单位造成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0.5%扣2分。


  第十条 设计文件管理情况(满分5分,扣完为止)。主要是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及时提交,酌情可扣0~5分;内业资料管理是否规范,酌情可扣0~5分。


  第十一条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设计单位,可将各单项项目的得分和项目批复概算投资总额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对评价为AA、A级的守法诚信设计单位给予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以资鼓励。


  第十三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伪造材料的;


  2、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的;


  3、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附带不合理条件的除外);


  4、项目工期因设计原因造成整体进度滞后1个月以上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


  1、有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项目转包的;


  5、被认定有行贿行为的;


  6、因设计单位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7、其他被限制投标情况,并在限制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入信用不良档案。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3年内不能从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主要设计人,3年内不能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上担任设计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得分以上包含本数,得分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质量,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工期,维护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及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照《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的规定,自愿申请加入三亚市规划设计单位名库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质量和市场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分割、封锁、垄断设计市场。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运字[2006]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行为,促进屠宰行业技术进步,为消费者消费优质肉提供一个选择机会,为“加强畜禽屠宰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创造条件,商务部决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资质等级认定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05)行业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确认其资质等级的活动。

  资质等级认定范围:为保证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决定先以北京、河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和四川等七省市作为资质等级认定试点省市,并逐步向全国推广。本次资质认定范围为试点省市内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分厂,应按照各厂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等级。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个企业在不同地区设立分厂,分厂应向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认定(未在本次试点省市范围内的分厂暂不进行资质等级认定)。

  二、组织管理

  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并负责试点省市四☆级以上企业的资质等级认定;试点省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三☆级以下企业的资质等级认定。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商务部专家委员会)和省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专家委员会),并分别成立资质等级认定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具体负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

  (一)商务主管部门在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1.商务部负责制定认定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协调各地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监制并管理证书、标牌和标志;监督指导商务部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试点省市四☆级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批准、发牌、发证和公告。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省级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本地区三☆级以下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批准、发牌、发证和公告。

  (二)专家委员会和审查组的职责及人员组成

  1.商务部专家委员会

  由商务部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专家组成,人数为15人。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文件审查的结果,委派审查组对申请四☆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报告认定企业资质等级。

  2.省级专家委员会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的统一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行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专家组成,人数为9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组对本地区所有申请企业进行文件审查,委派审查组对本地区申请三☆级以下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报告认定企业资质等级。

  3.审查组

  审查组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并获得“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组成,每个审查组成员一般为3人,可根据企业规模增至5或7人。审查组组长由专家委员会指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资质认定工作的需要,建立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库,将获得“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资格证书”的审查员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在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审查组成员由专家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本地区企业申请,并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由省级专家委员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进入文件审查阶段,不予受理的,应向企业说明理由。

  (二)文件审查

  省级专家委员会组织审查组负责本地区所有申请企业的文件审查工作,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四☆级以上资质认定企业的材料报送商务部。

  通过文件审查的企业,进入现场审查阶段;未通过文件审查的企业,审查组应提出理由及整改指导意见,并通知企业。

  (三)现场审查

  申请三☆级以下资质认定的企业由省级专家委员会委派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申请四☆级以上资质认定的企业由商务部专家委员会委派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组应接受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审查组组长对其负责审查项目的过程及结果负责。

  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

  (四)等级认定

  1. 三☆级以下企业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认定意见审定企业资质等级。通过认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企业发放资质等级证书、标牌,授权其使用资质认定等级标志,同时将认定批准结果分别报商务部备案、抄送当地省(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未通过认定的,由省级专家委员会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企业整改结束后再次进行资质认定申请。

  2. 四☆级以上企业的认定

  商务部根据商务部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认定意见审定企业资质等级。通过认定的,由商务部向企业发放资质等级证书、标牌,授权其使用资质认定等级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告。未通过认定的,由商务部专家委员会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企业整改结束后再次进行资质认定申请。

  为保证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对资质等级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企业可在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申请复评。商务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评结论,并将结果公布和通知企业。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两年对已经认定的企业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资质等级认定证书、标牌和标志,并接受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复审不合格的企业降低或者撤消资质等级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企业申请晋级需在取得证书满一年后进行申报,并按照申报等级要求进行认定。

  (三)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认定标牌;并可在宣传材料等信息载体和产品包装上印制认定标志。印制认定标志时可根据需要将认定标志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撤销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证书,停止其使用认定标牌和标志,并予以公告:

  1.丧失相应的资质条件,不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的;
  2.停产超过3个月的;
  3.因违反有关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4.检疫、检验制度不落实的;
  5.屠宰注水猪、出厂注水肉的;
  6.出现其他较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

  (五)资质等级晋升或被做出降级处理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督促其及时更换新的等级标志、标牌和证书。

  (六)商务部对所有认定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资质等级予以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四☆级以上企业的认定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三☆级以下企业的认定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结束后,商务部结合试点省市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经验,制定向全国范围推广的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资质等级认定人员必须遵循客观、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的要求,实事求是做出认定判断,保证认定试点工作质量。
  
  (五)若资质等级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发现有违反本通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六)未经认定和认定不符合一☆级以上要求的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认定工作的需要确定专家库人数,请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负责本省市资质认定试点工作的联系人及本省市推荐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ongh_scyx@mofcom.gov.cn。


    联系人:张萍萍、冯梁
    电 话:010-85226327、010-85226422
    传 真:010-6513586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747

  附件:试点省市资质认定试点工作联系人及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试点省市资质认定试点工作联系人及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工作经历

本省市资质认定试点工作 联系人
专家委员会成员 推荐名单




(可复印)


关于转发《关于划拨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划拨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民人事字[2007]235号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划拨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70号),2007年我委共有5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获得资助,中央民族大学王文忠《IV-VI族热电材料纳米晶的可控设计、结构与性能》、中南民族大学戴甲培《轴突漏与Alzheimer’s 病发病机制》、西北民族大学王维兰《联机手写藏文识别研究》获得优秀类项目资助,每项7万元;中南民族大学杨海健《具有优异光学性能的降冰片烯加成共聚物的催化合成与性能研究》、大连民族学院董玉瑛《基于综合评价因子的水体高风险医药物质筛析研究》获得启动类项目资助,每项3万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优秀类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请于2008年11月底前报国家民委人事司。

附:《关于划拨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