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规范咸宁市城区旅店业价格秩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02:35: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0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规范咸宁市城区旅店业价格秩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咸宁市城区旅店业价格秩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关于规范咸宁市城区旅馆店业价格秩序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 2010 年第 13 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规范咸宁市城区旅店业价格秩序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旅店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旅店业经营的经营者价格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旅店业价格是指旅店经营者依其住宿设施为旅客(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旅店业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旅社、度假村、星级农庄、农家乐、招待所、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第四条 旅店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价格的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主要有定调价程序管理制度、价格折扣制度、价格通知制度、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六条 旅店价格应当遵循按质论价原则,实行优质优价,保持合理质量差价。同等规模非星级旅店价格不得高于星级旅店价格。鼓励创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店之间应保持合理级别差价,低级别旅店价格不得高于高级别旅店的价格。


第七条 旅店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服从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干预措施。


第八条 旅店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应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


第九条 明码标价的标价形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十条 对旅店业价格实行监测报告制度。被监测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数据,不得瞒报或不报。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四)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五)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问题

洪潜

一般说来,私人之间产生义务的不履行时,现代法治国家通常禁止自力救济,一方只能通过法院之手实现权利的恢复与补救。我们也知道,当行政主体与私人主体之间产生的义务不履行时,一般的作法有两种:一是行政执行,一是司法执行。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行政执行和司法执行这二者孰轻孰重,执行的权限如何划分,以及就此展开的某些具体问题应如何得到解决,比如说正如一个有自行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行政机关能否再自行强制执行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起步较晚,我想先从国外的基本情况着笔。就美国而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以及司法对行政执行的高度参与,构成了美国行政执法机制中一道独特的风景,在英美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司法权大于行政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尤其是剥夺公民权利,设定公民义务的权力应该受到法院的监控。美国19世纪初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观点: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可以说是截然相反,就从德国的情况看,德国是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制度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德国通说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国家所专有的公权力,是一种行政当局强制公民或者其他人履行公法义务的执行行为,这种行为以行政当局主动、直接和自为地对当事人采取国家强制措施为特征。显然,行政机关无须法院或者其他专门强制执行机关的参与,可以实现其请求权,可以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根据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在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中,申请法院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主导方式。我认为这条规定其实也表明了一个原则,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以外,其他行政行为的执行均需申请法院。因而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做法相比,我认为我国其实是站在一个折中的立场之上,折中有折中的好处,既不像德国那样行政强制权力强大到甚至可以说是肆无忌惮,也不像美国那样行政强制执行受到很严格的限制而很难真正有所作为,但是,与任何折中模式所具有的通病一样,我国的这种做法也有其弊端:比如何时由行政机关径自强制执行,何时由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机关执行,这一点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国内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以法院为主、行政机关为辅的制度安排,缺乏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明晰、可操作的权限划分,我认为,这点是现行立法中考虑到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把这一条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综合起来看我认为能够反映如下三点内容:
1、 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文件(包括规章)不得设立行政强制执行权;
2、 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由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权未做规定或把行政强制执行权赋予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3、 法律、法规把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赋予行政机关,也赋予人民法院的,行政机关便可自行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行政法院一启动行政程序实施强制执行的,便不得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以上的分析以及我得出的结论,再看那个具体问题,我认为:该行政机关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它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根据立法的本意和精神,这两者是只能择一的,既然已经选择了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自然就意味着自己对自行强制执行权的放弃,因而被人民法院裁定不得执行后自然就不能再自行强制执行,反过来看,假如行政机关申请后被法院裁定不得执行还能自行强制执行的话,一方面对于法制建设是个破坏,给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的印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显然是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上以法院为主,以行政机关为辅的基本制度是相悖的,是毫无法律依据而站不住脚的!


拙陋之见,还请多多提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古生物化石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人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裆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的分类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或Excel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或Excel文档的文件,以.doc或.xls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或Excel文档中。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文件(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保存为JPEG(单页)文件,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四)扫描注意事项

  1. 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Odpi,照片采用100dpi。

  2. 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幅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 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耍求

  1.格式转换: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表》和电子报盘软件下载: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古生物化石软件。

  (七)技术支持信息: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部(北京阜内大街64号,100812),咨询电话(010)66558650。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2/P0201012285624599772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