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2年10月14日)
教学〔2002〕17号
为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博士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报考人数逐年增长,社会的关注度也愈来愈高。根据博士生教育的特点,招生单位及博士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相对其他层次的学历教育,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更大的自主权,因此,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更为重视,强化质量意识,大力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命题、制卷、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严格招生工作程序,使各环节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招生单位及博士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应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考生与其他考生的报考、考试及录取应一视同仁,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三、招生计划管理
各招生单位博士生录取总数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3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2003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不作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占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录取工作应于2003年6月30日前结束。
四、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教育部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未在《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不得招生。各招生单位不得在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改变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招生简章的基础上,应制定本单位的招生章程,其中可根据本单位的各招生学科专业的特点,对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全国招生简章中未包括而必须使考生在报考前了解的事宜要一并说明。
1.考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制订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为2002年下半年和2003年上半年两次,或2003年上半年一次,具体时间、报名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
3.考试时间2002年下半年和2003年上半年两次,或2003年上半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考试地点在报考的招生单位。
4.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含听力测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
5.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6.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院(系、所)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
(二)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招生单位自行制订相关的规章和程序并公布。
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规定的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三)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确定为博士生的选拔方式。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四)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是否采用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的方式选拔博士生,由各招生单位自定,但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也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五、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对公开招考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对申请提前攻博或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学硕士生以及直接攻博的考生,根据其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结果,及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只能从参加本单位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
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二)应通知录取的博士生新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应当年入学,招生单位对考生不实行保留入学资格的跨年度入学的办法。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六、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新生有关录取的备案手续,此工作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信息统计上报
(一)招生单位须在2003年7月10日前结束本年度的招生工作,并于2003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表式参见附件一、二),连同数据库文件(其库结构参见附件三、四)报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报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名单、统计表及数据库文件汇总后,于2003年7月20日前上报教育部,其中数据库文件可用电子邮件(Liqiang@moe.edu.cn)传报。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系统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表(B1表)(略)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B2表)(略)
博士生录取情况(B1表)数据库结构标准(略)
博士生录取名单(B2表)数据库结构标准(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7/1310028420554.xls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 (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3 出版总署 关于调整部分农民报纸和少数民族报纸定价的规定 (54)出报(刊)字第154号 1954-9-6
4 文化部 修订全国报纸缴送样本办法的通知 (56)文陈出字第348号 1956-7-12
5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国外广告商、公司、私人在我国报纸、杂志刊登广告收取外汇费用的通知 (57)文部出字第928号(57)银国汇第253号 1957-11-21
6 国家出版局 图书租(供)型造货工作的暂行规定 (80)出版字第420号 1980-6-25
7 国家出版局 关于期刊登记问题的通知 (82)出版字第89号 1982-2-9
8 国家出版局 关于转发《<新华文摘>的编辑方针和审稿制度》的通知 (82)出版字第93号 1982-2-10
9 国家出版局 关于过期报刊(包括影缩本、缩微胶片)出口问题的通知 (82)文办字第198号 1982-3-26
10 国家出版局、教育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 关于优先运输大中小学教科书做到课前到书的联合通知 (82)出会字第6号 1982-4-30
11 国家出版局、商业部 关于组织有条件的城市商店开展图书代销工作的联合通知 (82)出会字第7号 1982-5-4
12 国家出版局 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82)文出字第754号 1982-7-10
13 文化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并准备召开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文出字(83)684号 1983-4-5
14 文化部 关于停止向版本二库缴送样本的通知 (83)出综字第533号 1983-8-29
15 文化部 关于对当前图书发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意见 (85)出综字第276号 1985-7-16
16 文化部 关于出版社不要自行办理教材征订的通知 文出字(85)1127号 1985-7-17
17 文化部 关于不得变相出版期刊的通知 文出字[1985]1265号 1985-8-5
18 国家出版局 关于发展集体个体书店和加强管理的原则规定 (86)出发字第783号 1986-9-9
19 国家出版局 对当前图书发行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倾向的通报 (86)出发字第858号 1986-10-10
20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统一印发报纸、期刊、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表的通知 (87)新出期字第436号 1987-7-3
21 新闻出版署 关于报送报刊整顿进展情况的通知 (87)新出办字540号 1987-8-14
22 新闻出版署、劳动人事部 关于出版印刷行业贯彻执行《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87)新出人字第613号 1987-8-27
23 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 关于办理去港澳印刷审批手续的通知 新出印[1987]第1003号 1987-12-11
24 新闻出版署 关于执行《关于港澳台报刊进口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87)新出发字第1070号 1987-12-21
25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中央单位内部报刊整顿、登记事宜的通知 (88)新出期字第272号 1988-3-31
26 新闻出版署 关于要求正式期刊将国家统一刊号刊印在封底下部的通知 (88)新出期字第437号 1988-5-4
27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出版社改革、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88)新出办字422号 1988-5-6
28 新闻出版署 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 (88)新出办字第714号 1988-7-5
29 新闻出版署 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 (88)新出人字第1250号 1988-10-31
30 新闻出版署 关于做好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90)新出发字第44号 1990-1-23
3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部分进行调整的报刊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 (90)新出报字第215号 1990-2-23
32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涉及苏联、东欧国家的图书的出版加强管理的通知 新出图字[1990]449号 1990-4-9
33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关于禁止在进口书报刊的供应工作中授受“回扣”的规定 (90)新出联字第620号 1990-5-23
34 新闻出版署、邮电部 关于新华书店、出版社办理邮寄大宗图书目录和征订单手续问题的通知 (90)新出联字第1157号 1990-8-22
35 新闻出版署 关于期刊社重新核发记者证的通知 (90)新出期字第1626号 1990-12-17
36 新闻出版署 关于1991年期刊增刊审批办法 (91)新出期字第135号 1991-2-20
37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统一换发《期刊登记证》的通知 (91)新出期字第259号 1991-3-26
38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1)新出发字第278号 1991-4-2
39 新闻出版署 关于更换报纸登记证的通知 (91)新出报字第391号 1991-5-3
40 新闻出版署 关于核定外国文学出版任务的通知 (91)新出图字第846号 1991-7-10
4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图书总发行单位审核登记的通知 (91)新出发字第925号 1991-7-25
42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重申《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的通知 (91)新出图字第990号 1991-9-11
43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发行问题的复函 (91)新出发字第1209号 1991-10-7
4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境外出版单位不得在大陆擅自设立办事机构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批复 (92)新出外82号 1992-1-23
45 新闻出版署 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的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2)新出发160号 1992-2-19
46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制、发行工作的通知 (92)新出发848号 1992-6-17
47 新闻出版署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委、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课本及教学辅助用书出版发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93)新出发67号 1993-2-3
48 新闻出版署 关于在出版物上使用条码的通知 (93)新出技137号 1993-2-24
49 新闻出版署 关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 (93)新出技1070号 1993-8-9
50 新闻出版署 关于贯彻执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的办法 (93)新出图1556号 1993-11-26
51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严格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93)新出音1622号 1993-12-13
52 新闻出版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关于海外报刊不得在内地自行征订发行的通知 (94)新出联1号 1994-3-11
53 新闻出版署 关于禁止在我境内与外资合办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的通知 (94)新出外214号 1994-3-30
5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宏观控制的通知 (94)新出图387号 1994-5-26
5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 (94)新出技480号 1994-6-22
56 新闻出版署 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的通知 (94)新出图556号 1994-7-18
57 新闻出版署 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 (94)新出图610号 1994-7-27
58 新闻出版署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的通知 (94)新出办874号 1994-10-7
59 新闻出版署 关于推荐“常备图书”全国定点销售单位的通知 (94)新出发927号 1994-10-25
60 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内部报刊工作的通知 (94)新出办975号 1994-11-23
6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管理的通知 (95)新出音7号 1995-1-4
62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古籍整理今译图书出版管理的通知 新出图[1995]19号 1995-1-13
63 新闻出版署 关于书号总量宏观调控的通知 (95)新出图24号 1995-1-13
6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出版1996年挂历最高限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95)新出计242号 1995-3-11
6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文摘类报刊管理的通知 (95)新出报985号 1995-8-2
6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常备书目》(199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95)新出发1061号 1995-8-16
67 新闻出版署 关于出版“名录”类图书的管理规定 (95)新出图1060号 1995-8-17
68 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实施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码)的通知 (95)新出联15号 1995-8-23
69 新闻出版署 关于限期蚀刻SID码的紧急通知 新出音管[1995]61号 1995-8-31
70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统一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的通知 (96)新出发64号 1996-2-12
71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严禁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进销港报的通知 (96)新出外77号 1996-2-13
72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 (96)新出技150号 1996-3-12
73 新闻出版署 关于实施《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96)新出音365号 1996-5-28
7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图书推销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96)新出发461号 1996-7-1
7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工具类图书进行质量检查的通知 (97)新出图123号 1997-3-20
7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全国各出版社书号核发办法的通知 (97)新出图143号 1997-3-25
77 新闻出版署 关于重申不得随意印发“十五大”报告和新党章的紧急通知 (97)新出图846号 1997-9-11
78 新闻出版署 关于清理音像复制业和审核登记音像复制单位的通知 新出音[1997]484号 1997-12-24
79 新闻出版署 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98)新出期6号 1998-1-7
80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 新出音[1998]83号 1998-1-26
8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建立信息参考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期111号 1998-2-13
82 新闻出版署 关于建立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期109号 1998-2-13
83 新闻出版署、劳动部 关于对图书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98)新出联4号 1998-3-6
84 新闻出版署 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报324号 1998-3-18
8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 (98)新出报404号 1998-4-24
8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应按(91)新出图字第990号文件规定缴送样书的通知 (98)新出图563号 1998-6-10
87 新闻出版署 关于“高校校报类”等三类报纸另列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报748号 1998-7-8
88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新出联[1998]30号 1998-10-23
89 文化部 关于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市发[1998]78号 1998-11-11
90 文化部 关于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管理问题的通知 市函[1998]401号 1998-11-20
9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新出音[1999]155号 1999-3-3
92 新闻出版署 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 新出报刊[1999]216号 1999-3-12
93 新闻出版署 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 新出报刊[1999]242号 1999-3-17
9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归口管理统一组织法兰克福书展的通知 新出外[1999]500号 1999-5-4
95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新出联[1999]7号 1999-6-4
9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2000年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规划》的通知 新出技[1999]680号 1999-6-4
97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及办法》的通知 新出联[1999]14号 1999-6-29
98 新闻出版署 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出技[1999]911号 1999-7-15
99 新闻出版署 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新出图[1999]933号 1999-7-22
100 新闻出版署 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新出技[1999]989号 1999-8-5
10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国务院办事机构所办期刊与其脱离主办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新出报刊[1999]1187号 1999-10-11
102 新闻出版署 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 新出报刊[1999]1299号 1999-11-11
103 新闻出版署 关于贯彻国家电脑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出技[1999]1336号 1999-11-23
10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新出报刊[1999]1372号 1999-12-2
105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201号 2000-2-25
106 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753号 2000-3-2
107 新闻出版署 关于限定气功、练功类音像制品的出版单位的通知 新出音[2000]454号 2000-4-14
108 新闻出版署 关于清理整顿军事报刊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772号 2000-6-30
109 新闻出版署 关于坚决制止发表和出版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书的通知 新出办[2001]1288号 2000-9-28
110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 关于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盗版教材的通知 新出联[2000]31号 2000-9-29
111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的意见 新出联[2000]33号 2000-10-17
112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继续做好出版物征订发行委托有关工作的批复 新出发[2000]1621号 2000-11-28
113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取缔、关闭、限期整治有关出版物市场的通知 新出联(2000)46号 2000-12-20
114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严格审核期刊封面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141号 2001-2-22
11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建设“中国期刊方阵”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472号 2001-4-24
116 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调整高校学报结构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513号 2001-4-28
11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826号 2001-6-18
11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901号 2001-7-3
11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类报刊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902号 2001-7-3
12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维护报纸正常发行秩序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962号 2001-7-16
121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 新出联[2001]16号 2001-8-22
12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新出技[2001]1362号 2001-9-20
12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中小学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通知 新出发[2001]1376号 2001-9-28
124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限量进口伊斯兰教类书刊的通知 新外出[2001]1524号 2001-11-13
125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出版物征订发行委托书》印制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出办[2002]245号 2002-3-7
126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实验教材用书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出发[2002]564号 2002-5-9
12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出办[2002]591号 2002-5-17
12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中越友好宣传和文化交流力度的通知 新出外[2002]911号 2002-8-2
12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切实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监管的通知 (2002)新出明电13号 2002-8-8
13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禁止报纸期刊刊载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2]1198号 2002-10-8
13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新出办[2002]1345号 2002-11-27
13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报送限期整改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新出印[2002]1468号 2002-12-24
13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国家期刊获奖徽标使用办法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3]115号 2003-1-13
134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印刷企业“十五”后三年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出印[2003]389号 2003-4-11
135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 新出联[2003]11号 2003-6-25
136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 关于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3]15号 2003-7-17
13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3]1222号 2003-11-20
13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委托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代行部分报刊审批权限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3〕1410号 2003-12-11
13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坚决禁止违法印刷活动和取缔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新出监管[2004]900号 2004-7-21
140 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版权局 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出联[2004]22号 2004-10-8
14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文摘、选刊类期刊不得转载和编摘非法出版物内容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4]1347号 2004-12-17
14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4]1366号 2004-12-27
14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5]139号 2005-3-4
144 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 关于调整科技期刊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通知 新出联[2005]9号 2005-4-20
145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与德育教育活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5]10号 2005-5-10
146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5]507号 2005-5-23
14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严格控制人体美术和人体艺术音像制品出版的通知 新出音[2005]880号 2005-8-22
148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 新出联[2005]14号 2005-8-24
14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全国书市申办条件》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5]266号 2005-11-2
15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6]428号 2006-4-25
15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认真做好查处违规光盘复制单位专项行动停业整顿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出印[2006]556号 2006-5-31
15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第13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版权输出工作暨办好出版交流活动的通知 新出外[2006]836号 2006-8-14
15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7]271号 2007-3-18
154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出版、印刷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 新出联[2007]6号 2007-4-16
155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8]3号 2008-5-8
156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8]268号 2008-10-17
15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191号 2009-2-20
15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 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264号 2009-3-10
15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在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期间对参展图书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299号 2009-3-25
16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转发中央八部门《整治手机媒体低俗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出机字[2009]125号 2009-4-14
16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对印刷复制企业和图书市场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9]368号 20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