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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为什么要管理/王瑜

时间:2024-07-04 21:47: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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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为什么要管理

王瑜


  笔者顾问单位A企业属于集团性质的公司,拥有商标过百件。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商标管理极为混乱。比较严重的情况有:

1、购买商标后,长期不过户

  受让商标后只是将商标证书拿了过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商标权利人以登记的为准,仅仅持有商标证没有任何意义,原商标权人随时可以以挂失的名义补办商标证。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意味着钱已经付了,但是商标还不是自己的。

2、公司商标权利主体混乱
  公司不少商标以公司员工的名义申请,而有的员工都已经离开了公司。这也是严重的问题,如果员工不承认商标是公司的,公司一点办法都没有。当然公司有足够的理由信任员工的忠诚,还是难免使公司陷入尴尬,该公司想在原商标的基础进行防御注册,出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原商标的是以公司员工个人的名义申请的,现在以公司的名义必然会因为构成相似而被驳回,再以该员工个人名义申请,也不行了,因为现在在一般情况商标局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3、公司名称变更不办理变更手续
  A公司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等该公司想以公司拥有的一件“中国驰名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就遇到了障碍,原来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使商标证上的权利人与公司现名称不一致,因而银行不认可公司是该商标的权利人。
  尽管A公司在商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非常具有典型性,以上几种情况每一种都可能导致该公司商标直接失去商标权。该公司的情况并不能穷尽商标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有企业并购时的商标析产、变更问题,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异议、争议以及商标的维权打假等等。我国企业对商标的管理非常的不重视,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知识产权托管业务,其中就包含了商标的托管。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当我们向企业发出商标登记簿,对公司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有的公司从老总到员工,没有一个人知道公司到底有多少个商标,由于人员变动大,商标相关的材料根本找不齐全,当我们登录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检索时,发现该公司的商标已经过了续展期,没有续展而失效,失效的甚至是公司主要使用的商标。
  商标是企业最为核心的资产,对某些企业而言是企业生存立命的根本,比如以特许经营为主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商标时间越长价值越高,承载着企业百年商誉和文化的积淀,一旦因为管理疏忽而使商标权失去,对公司将是巨大的损失,甚至关乎企业的存亡,因而公司对商标的管理千万大意不得。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国营商业部门肉类加工冷藏企业实行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部


国营商业部门肉类加工冷藏企业实行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4月7日商业部以(90)商副字第102号文印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肉蛋及其制品的兽医卫生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和承担省际间调拨、出口任务的国营商业部门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冷冻厂、禽蛋加工厂(以下简称厂)。国营商业部门其他厂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自定。
第三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系指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厂长聘任的技术行政职务。
第四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长期从事兽医卫生工作,全面熟悉肉类蛋品检验技术和管理工作、产品质量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兽医卫生技术问题。
(二)熟悉与职责、职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四)必须具有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务。
第五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由厂方推荐,经厂所在地县以上(包括县)商业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厂长聘任并发给证书,报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备案。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经报审批部门批准,可连续任职,任职期间的解聘、工作调动等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并经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在业务技术上由部和省共同管理,以省为主,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厂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企业可实行派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驻厂的办法。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每半年必须向审批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商业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对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工作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全厂兽医卫生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有权批评、制止,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监督部门。
(二)行使对产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问题产品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处理。当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与厂领导在产品卫生质量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业务主管部门裁决。
(三)签发《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书》和《商业食品部门畜禽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其他人签发的可以不予承认。
(四)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检查验收、产品评比、企业升级、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及同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对所在厂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和发生食品卫生质量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在聘任期间,参加厂长办公会议,对有关兽医卫生技术和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享受何种待遇由批准单位决定。
第十条 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的奖惩:
(一)在聘任期间,所在厂和各级商业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年终总结时,对工作认真负责,作出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有失职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三)主任兽医(卫生检疫工程)师不服处理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


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计委 国家教委


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计委 国家教委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今年国家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计划和国家下达各地的“农转非”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用于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现将1997年“民转公”专项
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此《通知》后,要抓紧落实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本地区当年增人计划和“农转非”计划的前提下,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民转公”,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要专项专用,任何单位都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借口挪
为他用。
二、“民转公”所需的“农转非”指标,在国家下达各省(区、市)的“农转非”计划中统筹解决。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按照国家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人事部综合计划司、
国家计委社会司、国家教委人事司。
四、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九九七年“民转公”专项指标(略)



199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