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政府令第7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24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在2009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决定保留221件,废止33件。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附件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一:
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扬州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2.
扬州市公证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
3.
扬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
4.
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
5.
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6.
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
7.
关于取消和退出一批政府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号)
8.
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退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号)
9.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号)
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号)
11.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0号)
12.
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号)
13.
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号)
14.
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15.
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7号)
16.
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
17.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9号)
18.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
19.
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
20.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
21.
扬州市征地被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
22.
扬州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
23.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6号)
24.
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7号)
25.
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 (市政府令第48号)
26.
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49号)
27.
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0号)
28.
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1号)
29.
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2号)
30.
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3号)
31.
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墙体新型材料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4号)
32.
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5号)
33.
扬州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6号)
34.
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57号)
35.
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36.
扬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
37.
扬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
38.
扬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
39.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40.
扬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
41.
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66号)
42.
扬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
43.
扬州市市区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
44.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9号)
45.
扬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
46.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
47.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48.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49.
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
50.
扬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5号)
51.
扬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
52.
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政发[1996]327号)
53.
扬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112号)
54.
扬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14号)
55.
关于修改《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扬政发[1998]222号)
56.
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8号)
57.
扬州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45号)
58.
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12号)
59.
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扬政发[1998]322号)
60.
扬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扬政发[1998]338号)
61.
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54号)
6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扬政发[1999]157号)
63.
扬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170号)
64.
扬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176号)
65.
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271号)
66.
扬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08号)
67.
扬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扬政发[2000]143号)
68.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政发[2000]166号)
69.
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扬政发[2000]205号)
70.
扬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10号)
71.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28号)
72.
扬州市古运河交通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40号)
73.
扬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53号)
74.
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96号)
75.
关于加强市区职工集资建房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100号)
76.
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1]113号)
77.
扬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03号)
78.
扬州市公路环境综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17号)
79.
扬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5号)
80.
扬州市市区土地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2号)
81.
扬州市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法(扬府发[2002]83号)
82.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
83.
扬州市区占用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赔偿标准(扬府发[2002]113号)
84.
扬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31号)
85.
扬州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72号
86.
扬州市市区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12号)
87.
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扬府发[2003]55号)
88.
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92号)
89.
扬州市市区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1号)
90.
扬州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3号)
91.
扬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扬府发[2003]129号)
92.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扬府发[2003]153号)
93.
关于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通知(扬府发[2004]10号)
94.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府发[2004]45号)
95.
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4]51号)
96.
扬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53号)
97.
扬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94号)
98.
江苏省扬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优惠政策(扬府发[2004]102号)
99.
关于调整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113号)
100.
关于印发《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4]114号)
101.
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43号)
102.
扬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2号)
103.
扬州市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8号)
104.
扬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9号)
105.
扬州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70号)
106.
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89号)
107.
扬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194号)
108.
扬州市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4号)
109.
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5]47号)
110.
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57号)
111.
扬州市集体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120号)
112.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5]122号)
113.
关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5]138号)
114.
关于印发《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发[2005]150号)
115.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扬府发[2005]162号)
1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5]170号)
117.
扬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8号)
118.
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扬府发[2006]71号)
1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6]83号)
120.
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84号)
121.
扬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0号)
122.
扬州市区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21号)
123.
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3号)
124.
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6]115号)
125.
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扬府发[2006]128号)
126.
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34号)
127.
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扬府发[2006]159号)
128.
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
129.
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178号)
130.
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扬府发[2006]179号)
131.
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0号)
132.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9号)
133.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209号)
134.
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10号)
135.
扬州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30号)
136.
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47号)
137.
扬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扬府发[2007]73号)
138.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7]100号)
139.
扬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1号)
140.
扬州市固定资产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7号)
141.
扬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72号)
142.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7]221号)
143.
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府发[2008]21号)
144.
扬州市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扬府发[2008]23号)
145.
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拍卖管理办法 (扬府发[2008]24号)
146.
扬州市绿化管理办法 (扬府发[2008]25号)
147.
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扬府发[2008]70号)
148.
扬州市沿江船舶产业整治整合办法 (扬府发[2008]112号)
149.
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扬府发[2008]127号)
150.
扬州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扬府发[2008]139号)
151.
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 )扬府发[2008]140号)
152.
关于加快口岸发展工作的意见 (扬府发[2008]147号)
153.
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08]158号)
154.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08]162号)
155.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 (扬府发[2008]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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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建城[1998]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1997年8月5日,江泽民总书记针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作了“大抓植树绿化,……再造秀美山川”的重要指示。李鹏委员长在今年8月6日视察辽宁省大连市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时,作出了“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好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保护水域,改善大气质量,不断增加绿地面积”的指示。今年5月20日,朱镕基总理在北京视察工作时,作出了“大力提倡绿化,美化环境,增加公共绿地;治理各种脏乱差,整治各类环境污染;保护好文化古迹和古都风貌”的重要指示。今年4月7日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绿委第17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城市绿化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实施城乡一体绿化建设,加强对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的保护”。这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号召,为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要求,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
国务院在今年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建设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指导城市园林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国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所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园林绿化工作实际,转变职能,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制定长远规划,特别要编制并实施好绿地系统规划,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三、进一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大力发展城市绿化,把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
创建园林城市是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建设部自1992年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创建园林城市与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城市政府“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以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促进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年内建设部召开园林工作暨创建园林城市座谈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创建工作思路。
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市绿化条例》,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绿化条例》,这是第一个关于城市绿化的法规,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各地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使园林绿化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推动了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市绿化条例》,并结合实际突出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园林绿化法规,更好地推动《城市绿化条例》的执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园林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要坚决刹住擅自占用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歪风,不得越级、越权代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绿地,更不得自身违章占用绿地,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城建司。
五、强化政策引导,发动群众做好工作,增加投入,为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建设是全民的事业,必须按照“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精神,进一步发动群众和城市各单位,参加绿化,保护树木花草。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国家将对生态环境建设制订经济扶持政策,逐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努力扩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投资渠道,不断增加投入,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研究和试点,并将研究和试点情况及时报送我部城建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